2023年柳州鱼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8月10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鱼峰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鱼府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鱼峰区拟于2023年8月-2023年10月开展2023年度鱼峰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共20人。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鱼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报考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3.取得国家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七)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面试,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
(八)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聘用。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3年7月31日(含31日,下同)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优惠政策进入事业单位,且目前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例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
4.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8月10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8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8日(8:00-12:00;15:00-18:00)。
3.报名地点: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柳州市静园路2号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418室),咨询电话:0772-3162460。
4.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原件退回。
(1)鱼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认证下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学位证书、执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
1.由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实行现场资格审查,出具审核意见。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城区一个岗位,对于重复报考本城区其他岗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发现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资格条件不符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论招聘工作进行至哪一个环节都立即中止,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鱼峰区卫生健康局统一通知报考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或考察的时间。
2.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后10天内提供,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通知书》将通过鱼峰区卫生健康局邮箱(yfqwsjkj@163.com)及电话通知。
2.面试内容: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
3.面试组织:
(1)面试工作由鱼峰区卫生健康局、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命题小组进行封闭出题,由鱼峰区卫生健康局、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试题接送组负责落实面试试题的领取及送达面试考点。考评小组设主考官、考官、记分员、核分员、计时员。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启用备用卷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程序。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17:00前在面试区域公告栏公布。
(3)考生应于开考前1小时签到、核验身份并上交通讯工具,等待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面试纪律等,并组织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先后顺序,面试当天未按规定到达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分处理。
(四)考核
1.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9月底完成。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3.考核工作由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5.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同意、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由招聘单位或鱼峰区卫生健康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鱼峰区卫生健康局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五)体检
1.体检时间: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10月底完成。
2.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鱼峰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到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综合医院进行。
3.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自付。
4.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鱼峰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鱼峰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6.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
1.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鱼峰区人民政府网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
(七)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经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报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严肃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在本次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鱼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fq.gov.cn)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iuzhou.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的程序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按要求做好报名事宜,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拟聘人员因怀孕原因可以申请延时体检,相关程序可以在体检后完成。
(四)本简章由鱼峰区卫生健康局、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电话:0772-3162460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72-3161197
鱼峰区纪委监委电话:0772-3161652
查看附件>>>
1.2023年度鱼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度鱼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