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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梧州市市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15:48: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梧州市市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2024年度梧州市市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计划
 
  招聘单位为梧州市市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3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度梧州市市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3日期间出生)。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医学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放宽 10岁,具体按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决定。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24年6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八)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请将个人应聘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以“XXX(姓名)应聘XXX单位XXX岗位”命名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发至所应聘单位指定的邮箱(详见附件1)。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电子文档:
 
  1.《2024年梧州市市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扫描件);
 
  3.在编在职人员需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盖章的扫描件);
 
  4.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单位盖章的扫描件)。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在应聘中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及材料不全,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8:30--2024年6月7日18:00前。
 
  (二)资格初审
 
  采用网上资格初审方式。招聘单位进入邮箱下载打印报名者报名材料,依据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在两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岗位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五、招聘方式及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考时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2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将现场对通过资格初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个人信息、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组织。市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天公布。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核
 
  面试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等级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执业资格证等级相同,则以先取得执业资格证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从事临床工作时间长者进入考核程序;通过以上仍不能确定考核人选的,则另行组织面试,取高分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时将核实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等因素造成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
 
  九、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广西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新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的用编人员管理,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
 
  新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标准、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工作。
 
  (二)加大监督力度。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
 
  (四)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说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3888731
 
  监督电话:0774-3888721
 
  附件1:2024年度梧州市市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4年度梧州市市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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