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毕节市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11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10-08 10:40:19 来源:人才引进网
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安排,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村医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人员11名,其中大方县3名、金沙县6名、织金县2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届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0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必须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保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
1.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9日09:00至10月14日17:00期间进入“毕节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网上报名平台”(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656)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承诺。
3.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自己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表”按钮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
5.报名技术咨询平台:https://zhikaocn.com/help,打开链接在线提交问题(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网上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10月9日09:00至10月15日17:00期间。
2.资格初审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2024年10月14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10月14日17:00至10月1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
3.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相关人员责任。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将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伪造虚假报考材料,或者搞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9日09:00至10月16日17:00期间进入“毕节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网上报名平台”(网址: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毕节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网上报名平台”(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656)打印笔试准考证。
7.在招聘中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面试、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内容:医学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笔试环节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笔试考试结束后,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未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公告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招聘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需要的有关资料。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的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包括: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载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网上打印的《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
(4)限户籍考生报考的岗位须提供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4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以下三类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至2024年10月9日退伍满一年),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印件需经所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确认)。
②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资格复审递补。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招聘简章》规定的程序及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4.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资格复审相关信息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1.参加对象。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总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岗位所属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岗位所属县卫生健康部门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岗位所属县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岗位所属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管理
1.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由岗位所属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备案,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3.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
4.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5.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十、工作纪律
(一)招聘考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咨询电话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人事教育科:0857-8257711;
基层卫生科:0857-8250079;
2.监督电话:
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0857—8339352;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222297。
(二)在聘用考试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考试工作专班。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