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21年02月04日讯:为解决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问题,提升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陵府办〔2016〕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我县三家公立医院医疗卫生工作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招聘46名卫生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招聘要求
计划招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单位卫生专业人才46名,招聘职位、人数和招聘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和岗位其他要求的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方法:1985年2月4日至2003年2月3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证书和资格条件,截止取得的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含)。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陵水县三家公立医院在职在岗编制备案制人员不得报考;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须符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条件,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21年2月3日起至2月8日止。
招聘信息通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进行面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其中取消的招聘岗位已报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19日9时起至2月23日16时。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点击报名系统网址登录“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人才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网址如下: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6371b8W5EVGjnG%2BheAMtBIQeGaVOTCkRVI5so%2Brkurg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其中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4.报名资料上传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户口簿个人页;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电子证件照片(仅限jpg格式,200kb以内);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获取,表中须带有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服务),非《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①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须上传学校出具的准许毕业证明(含学历类型、专业等,并承诺学校准予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至毕业证书栏;
②如2021年应届毕业生无法开具准予毕业证明,则须在招聘公告(第1号)附件处下载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手写承诺内容、签字并加盖手印,将承诺书上传至毕业证书栏。
(6)留学回国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的学历认证;
(7)《陵水黎族自治县编制备案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需从网上下载附件3填写后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再上传图片,原件备验);
(8)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要求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9)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10)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2月23日12时前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或者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
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2月23日16时准时关闭,2021年2月23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查仍不合格,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6.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考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报名阶段,如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现变更为现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如实输入具体专业名称,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专业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所书写专业为准,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名过程中专业存在异议的问题由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确定。
7.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所发布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根据面试准考证上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面试,逾期未打印面试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面试当天,如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可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
(三)组织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5.其他说明
同一岗位中末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按以下优先条件确定名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高者优先。如上述优先条件仍相同的,须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
面试考核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前将对入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则入围体检,如资格复审不合格,将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须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相应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应聘人员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或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复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因应聘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5.资格复审、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五)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人事档案及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按有关规定递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可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制实施方案(试行)》,纳入编制备案制人员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全科医生待遇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引进全科医生实施方案》执行。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无医疗执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无医疗执业资格的往届毕业生6个月。试用期满,按照规定进行转正考核。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本次招聘工作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面试等相关情况;参加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公告全程信息随时关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ui.gov.cn/)等媒体发布公告。
(四)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898-83323213;
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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