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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招聘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12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16:24:18 来源:人才引进网

海南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质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要求,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南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3名事业编制大学乡村医生,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及2021年6月以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省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失信被执行人;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不能应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与各招聘单位联系报名,并填写《海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上交后,不得更改。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需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①《海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在同一页上)、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复印件;
 
  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④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⑤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范围:全国法院,截图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查询结果);
 
  2.报名材料要求:
 
  ①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因本人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②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3月14日17:30。
 
  联系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4年3月8日至15日。
 
  2.审查方式。各招聘单位依据公告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报名24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结果。如应聘人员未收到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可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三)组织考核
 
  全省统一组织现场考核面试,实行百分制。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面试。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考核面试结束3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发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由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结果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并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如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而违约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办理。
 
  薪酬待遇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规定的薪酬待遇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经查实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按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
 
  2.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0898-65321979。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本公告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1.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0898-65388380。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海南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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