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三亚市军民共建医疗服务中心(考核)招聘公告(第1号)
2021年12月24日讯:三亚市军民共建医疗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三亚市卫健委的事业单位,挂靠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为深入贯彻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卫生人才支撑,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待遇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计划招聘89人。具体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三亚市军民共建医疗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计划汇总表》(附件1)。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须遵守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管理规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和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生及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0.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1.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失信被执行人;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anya.gov.cn)、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sanya.gov.cn)、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网站(http://www.301hn.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示)。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637
3.报名时间:2022年1月1日09:00起至2022年1月10日12:00。
4.报名须上传提交的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能超过2MB):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三亚市军民共建医疗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表中“报名人签名”处必须手工签名贴照片上传);
③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如:医师资格证书等);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定向生、委培生应聘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⑦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⑧需要工作经历证明的岗位,需要上传劳动(聘用)合同(合同需显示工作岗位和合同起止时间)或单位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⑨报考贫困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贫困家庭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贫困家庭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三者之一即可);
⑩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住培证书、盖章版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记载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同、但两者确属同一专业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培训基地出具的专业认同证明等)。
5.报名要求
①应聘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②每名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④报名成功后,请应聘人员关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s.sanya.gov.cn/)上所发布的信息,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发生的相关程序性问题,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计划汇总表,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核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按规定不受比例限制。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1月1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年1月10日17时准时关闭,2021年1月10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1年1月10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考核)人员名单、及打印准考证等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
(四)组织考试
1.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①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②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实行闭卷考试。
③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
笔试成绩、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职称证、住培证、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三亚市军民共建医疗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
(3)面试
①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③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成绩在面试现场当场公布。
2.考核招聘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2)考核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考核小组成员评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成绩在面试现场当场公布。
(4)资格复审
拟入围体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职称证、住培证、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三亚市军民共建医疗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体检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
(五)成绩排名
公开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考核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的各项纪律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按要求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招考专业分类按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确定。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三亚市军民共建医疗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37330158
监督电话:0898-373301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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