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沧州市海兴县农村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2年12月2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海兴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
三、招聘数量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30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海兴县农村小学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海兴县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6)。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8日。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1)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或初级、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可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聘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英语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岗位学科一致或为小学全科;其他小学岗位不限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
(2)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拟聘用人员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3)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3.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8、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8:30至1月13日下午17:30。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下午17:30。
2、网上报名的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通过“报名号”和“初始密码”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谨防因失密带来损失。
(4)按要求填写或选择表项。“工作简历”中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请注明“编外”或“编内”,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否则将被报名系统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名缴费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3、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事宜将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6)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发现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5、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317—6621178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后登录报名网站(http://110.249.194.214:86)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面试
1、证件审核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先进行证件审核。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证件审核人员(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证件审核)。县社会事务局会同县教育局对证件进行审核。相关专业资格的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学历等条件审查由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证件审核时考生须出具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按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
(2)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且“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明“是”的网页截图)、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逾期未提供证件、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现场证件审核和面试安排将在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6)上发布。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英语学科采用英语试讲)。根据不同学科提供教材,现场准备20分钟,试讲10分钟。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5、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县社会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学历及其他资格审查由社会事务局负责。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无故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然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政府官网公布。体检由县社会事务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社会事务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政府官网、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沧州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先上岗,后取证”阶段性政策报名,并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聘用岗位的顺序。选定岗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乡镇小学教师五年内不得进行城乡、县外调动。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海兴县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七、防疫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6)上发布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海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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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社会事务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