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重庆 | 云南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河北 > 邯郸
各区县导航: 全河北 石家庄 邯郸 秦皇岛 张家口 保定 唐山 承德 廊坊 沧州 衡水 邢台  

2024年河北邯郸磁县补充招聘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5 16:51:24 来源:人才引进网
  磁县2024年关于公开补充招聘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24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考察、选聘的原则,进行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的选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邯郸地区户籍,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有丰富专业岗位经验人员和消防退役士兵优先;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可适当放宽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常年驻守在山区,志愿从事森林草原消防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2006年7月1日至 1989年7月1日出生);
 
  4.男性,裸高165cm以上,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不良嗜好,各项素质达到森林草原消防队员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
 
  三、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24名。
 
  (二)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县范围内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实施增援扑救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对野外火源的巡查、维护隔离带、防火设施、护林等工作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管理方式:在营区实施统一的准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 :30-17:30,在磁县磁州镇友谊北大街与平安路交叉口中盛国贸广场写字楼11层11F-06东房间报名。
 
  2.报名提供证件及资料: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考试内容:体能测试、面试。
 
  1.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100米跑、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其中1000米跑占50%、立定跳远占10%,其他各占20%。
 
  (2)成绩判定: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内容: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为准),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并在磁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予以公示。
 
  (四)体检
 
  此次招聘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参照《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格条件》统一组织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无论录用与否,均不予退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政治审查
 
  县应急管理局对拟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政治审查出现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并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磁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由派遣公司和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符合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月工资约3300元,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落实高危行业补助。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五、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治审查,或在规定时间未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在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未看网上信息或电话通知不到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咨询电话:0310-5015678
 
  监督电话:0310-2312379(磁县人社局)
 
  0310-2322161(磁县纪委监委)
 
  0310-2315968(磁县应急局)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人才引进网

浙ICP备2021006785号,杭州市钱塘区引才信息咨询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