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曲周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13:09:29 来源:人才引进网
曲周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曲周县公安局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劳务派遣人员30人(其中男性27名,女性3名),负责协助民警承担日常警务工作。
三、基本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曲周户籍或入学前是曲周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9年7月12日至2006年7月12日之间出生,含当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协调性好,双眼矫正视力1.0(含)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斑痣等)、无不良嗜好,无精神疾病及其他不适合公安工作的疾病。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者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参加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限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治安)拘留、司法拘留,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担任法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等重要职务的。
11、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12、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回避制度
人民警察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该人民警察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曲周县人民政府网和曲周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曲周)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2日—7月19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ebaokao.cn/exam/750,应聘人员访问报名网址注册并登录后选择《2024年曲周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络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然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应聘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和个人证件资料要符合要求,因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通过”而错失机会。
4、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址:曲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院内(曲周县曲周镇凤城西路669号)。需携带材料:报名人员从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本人及户主户口页、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退役军人等国家规定的应当优先聘用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提供相关证件;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5、报名考务费及减免对象和办法
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成功后,考生在资格审查开始前向考务组提出主动放弃的,退还报名费,其他情况报名费不予退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缴费,在考试结束后30天内持相关证明办理退费手续。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得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共计三个项目,按照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顺序进行,三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相关说明:如遇天气等原因影响考生正常发挥的或者合格人数低于招聘人数2倍的,合格标准可适当放宽。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在曲周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岗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数。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每名应聘人员在5分钟之内,回答考官所出题目。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招聘名额数进行面试。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评委现场进行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该生的面试成绩。
(四)体检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蛇形分组法的各小组,按分组招聘名额数,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人选,如还相同学历较高者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需到曲周县中医院采集毛发进行检测。因体检不合格或毛发检测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蛇形分组法的各小组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及毛发检测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由曲周县公安局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造成的空缺,按蛇形分组法的各小组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曲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曲周县公安局工作,合同期限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按照河北省确定的曲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执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工资发放和保险等事项的办理。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中的有关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如实提交有关报名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领取准考证、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
(五)本次招聘事宜如有变动事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19503104376
监督电话:16632007548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