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01月11日讯: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衡政办字〔2021〕53号)文件精神,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按照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的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条件、人数和岗位
(一)选聘对象
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1月11日之前(含1月11日)有效。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1986年1月11日至2004年1月11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
2021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民俗学、工商管理1名;汉语言文字学、新闻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戏剧戏曲学、戏剧与影视学、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1名。以上岗位学历学位低限为研究生硕士。(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中心街南头市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楼A区百姓剧场联系电话:0318-2083506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表见附件2)。
☆☆☆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及相关证明;(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测评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按岗位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文广旅局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测评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附件3衡水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