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水市冀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93人)
2022年11月16日讯:为满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按照上级审批的招聘计划,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193名,其中教育类67名,综合类126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至2004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11月16日之前(含11月16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
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2022年服务期满尚未发放期满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暂未发证的书面证明(其中2022年当年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因报名期间尚未期满,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暂未发证的书面证明”,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视同期满并核发合格证)。
3.“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计划”岗位条件: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即: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衡水市应征入伍且入学前户籍在衡水市的全日制本科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招聘报名截止日前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市户籍或安置地为衡水市,以上三种条件满足其中一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可报考,同时须满足2022年前(含2022年)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随军家属岗位要求军人驻地在衡水市市辖区(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的随军家属,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6日(含)前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5.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7.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及缴费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计划”、“随军家属”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5日17:00。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12:00。
以上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立即进行资格复审(11月28日9:00—12月2日17:00),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第二阶段报名:“高校毕业生”、“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00至12月9日17:00。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00至12月10日12:00。
通过资格审查者按国家规定缴纳考务、报名费100元。
2.报名方式:登录衡水市冀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110.249.194.217:8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岗位调整: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计划”及“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可转为相应“普通岗位”,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招聘计划做相应调整,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及“冀州人社微发布”微信公众号。
报考“普通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4.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考生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3)考生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请考生务必牢记并保管好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
(4)考生要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照片信息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为纯色背景,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风景照等,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规格为jpg格式,高宽比约为4:3,建议像素:240(宽)*320(高),照片大小10—200kb。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网上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功能。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报名考务费的支付。支付过程中要耐心,按照页面提示逐步操作,不要轻易关闭支付页面。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同时,考生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务必保持联络畅通。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及备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各个环节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事宜的,责任自负。
诚信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醒:报名截止前2天报名人员比较集中,容易出现网络拥堵,请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一定时刻关注审核情况,部分考生会因提交信息不完善等原因退回,请按要求完善信息后再次提交,并在报名结束前时刻关注审核结果,以免错过报名。
考生务必注意不同岗位报名、缴费起止时间,只有“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后,由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防疫安全须知》在报名网站及“冀州人社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120分钟答题时间。
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职业能力测试,包括教育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满分100分,120分钟答题时间。
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证件审核。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1.所有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考生须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2022年度衡水市冀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证件审核登记表》,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已通过资格考试暂未发证的,需提供合格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计划”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还需提供期满合格证,服务期满合格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其中2022年当年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因报名期间尚未期满,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暂未发证的书面证明”,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视同期满并核发合格证。)“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还需提供相关赛事志愿者服务证书。
(3)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计划”岗位的还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及市(县)级武装部和退役军人部门出具的证明(×××同志于××年××月在××地应征入伍,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衡水市应征入伍且入学前户籍在衡水市的全日制本科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招聘当年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本人户籍地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
(4)报考“随军家属”岗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军官证以及衡水军分区关于随军家属的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五)面试。综合类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教育类考生采取说课方式(不使用多媒体设备,不使用教具、器材),主要测评考生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资格。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考生需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和“冀州人社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去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科目二成绩高者;仍出现并列的,取学历高者。如有放弃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余名额,按综合成绩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有无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问题等情况。由人社局结合档案记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对象在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不能按规定提供档案材料及自动放弃的空余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空余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正式聘用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其他企事业单位招聘。
五、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2022年冀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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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