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衡水开放大学选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3 10:23:26 来源:人才引进网
衡水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校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衡水开放大学(原衡水广播电视大学)是全市唯一一所以开放教育为主体、多元办学、多种教育类型协调发展的市属现代远程开放大学,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经过40余年的改革发展,形成了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共同推进的办学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2日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衡水开放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2人,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开放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档案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
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3年9月12日之前(含9月12日)有效。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材料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衡水市新华西路470号衡水开放大学综合楼209房间。
4.报名所需材料:
(1)衡水开放大学2023年选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4)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的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衡水市户籍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由衡水开放大学依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测评考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二)测评考核
考核通过面试方式进行。测评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由评委当场、独立、实名方式给出评价和分数。考核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核的最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测评成绩相同时,由测评组评委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按所得票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确定测评考核名次。
面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的测评考核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发布于衡水开放大学网站的“最新资讯”栏。
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如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延递补。
(四)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由衡水开放大学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确定拟聘人选,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者,由学校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五)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后,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本校综合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8-5266529
衡水开放大学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