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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廊坊市文安县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6:06:5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6月30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聘高中教师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开展选聘工作。

  本次选聘工作由安县人社局、文安县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共计50名,其中高中语文教师9名(含职中)、高中数学教师10名(含职中)、高中英语教师8名(含职中)、高中物理教师6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高中生物教师2名、高中政治教师4名、高中历史教师4名、高中地理教师6名(具体情况见附件2: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对象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具体情况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9日至2005年6月2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具体情况见岗位信息表);

  (二)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三)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2023年)

  (四)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

  (五)对报考人员的要求

  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在2023年7月4日-7月10日,将下列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wenanjszp@163.com)。

  1.下载并填写《文安县2023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

  2.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符合相应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3.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需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属“基层项目人员”的,应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名单一致;

  6.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中:2-5项材料均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发送,其中身份证需正、反两面扫描,邮件标题注明:“选聘-应聘学科-姓名”(例如“选聘-择业期内或择业期外物理-王XX”,标题命名不正确的将不予审核)

  文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选聘领导小组)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

  经审查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22年7月12日-7月14日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文安县体育场进行资格复审。

  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于7月17日在文安县体育场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7月22日至7月23日)

  面试方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0分钟备课。

  面试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当场打分,打分方式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在所有评委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成绩。

  评委构成: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考生须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课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确定考察人选

  依据面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份依次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如分数相同,进行二次面试。

  (四)考察(7月24日—7月26日)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体检(7月27日—8月3日)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8月4日—8月14日)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文安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政府核准、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缺额,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可以分岗位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2.公共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由文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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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安县2023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

  2:文安县2023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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