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经贸大学选聘9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13:27:38 来源:人才引进网
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哲学、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2630余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现有15个本科学院、1个教学部以及研究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48个本科专业,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新财经人才培养改革,提出了“家国情怀+专业知识+信息技术+职业素养+国际视野”的“五维度”人才培养规格,建立多元联动协同育人模式,开设了“人工智能法学”“金融科技”“数字财会”“数字经济”“智慧工商管理”“智慧物流管理”等6个新财经人才培养改革实验班,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面向未来,学校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才强校、创新驱动、开放办学”发展战略和“夯基础、强内涵、拓格局、上层次”工作思路,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贯彻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综合实力,加快建设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或其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辅导员岗位的须为中共党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经贸大学拟选聘党政管理人员、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共90名,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3月1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须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近几年,学校自然减员严重,党政管理、思想政治及个别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我校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经贸大学网站(www.hueb.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校西门进入,前行100米)。
4.报名材料:
(1)《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签字版及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2)《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
(3)证明材料原件(按模板出具):中共党员证明信(附件4)、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5)和现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书(附件6)。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请自行携带优盘,现场拷贝以上电子版报名材料。
5.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6.资格审查:学校依据岗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测评考核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类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视为淘汰人员。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考核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本科院校工作经历较长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sc.hueb.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5645(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5017(河北经贸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经贸大学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