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家庄灵寿县卫生健康局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生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卫健委、市编委、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卫科教〔2019〕1号)文件精神。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制定了关于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生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且已经市人社局核准。现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根据实施方案,面向2024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进行公开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原则
专项招聘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专项招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专项招聘岗位、数量及服务年限
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招聘的岗位、数量和专项招聘要求详见《灵寿县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招聘人员在我县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六年。
三、专项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专项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2月31日至2006年1月1日期间出生),与我县签约,已经毕业的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专项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4日
报名地点:灵寿县卫生健康局
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定向就业协议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二张。
由灵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报考者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专项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抽调骨干医师组成评委组,评委组共7人,根据考生临床专业知识、临床实践水平和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现场打分。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待定。
(五)考察审档
由专项招聘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灵寿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专项招聘单位和灵寿县卫生健康局、灵寿县人社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要求
1、本次公开专项招聘工作由灵寿县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监督。
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专项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3、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察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