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评审评估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09月08日讯:为集中履行政府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职能,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面向全国为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评审评估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招聘质量。
二、招聘对象、数量和条件
为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评审评估中心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评审评估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招聘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2.熟知建筑行业的建设流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具有本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2年9月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的人员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于9月8日起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发布招聘公告,请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聘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
报名时间:9月8日9:00至9月14日14:00
缴费时间:9月8日9:00至9月14日16:00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2.注册账号。进入报名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石家庄市审计局负责,考生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审核结果为“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
5.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和云闪付。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6.岗位核减。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
1.填报居住地信息。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在9月11日9:00以后,登陆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进入个人账号,选择“2022年度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评审评估中心公开招聘”考试,进入“居住地填报”模块,填报笔试前7天、4天、2天居住地信息(以9月18日笔试为例,应填写考生9月11日、14日、16日的居住地信息,信息精确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完成填报后至笔试当天,所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更新填报内容并再次提交。
2.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9月16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个人账号,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考生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后,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考生对个人健康信息填报实行诚信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瞒报、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3.备齐防疫相关证明。笔试时,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及疫情防控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笔试准考证中有关说明为准),经现场测温及必要的疫情防控核查无问题后,方可进入笔试考点。
4.参加笔试。笔试由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9月18日9:00-11:0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分值各占50%。参加笔试的考生依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公布。9月19日9:00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9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由市审计局负责审核。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个人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可补办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3.资格复审递补。凡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个人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在同一招聘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况时无法联系到考生的,依次递补下一名。9月19日下午17:00递补截止。
(五)面试。面试由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时间9月20日。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以及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专业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9月21日至23日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考察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同岗位内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评审评估中心提出聘用意见,经石家庄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审核和资格复审有关问题拨打石家庄市审计局咨询电话86689065、86687683,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和笔试、面试有关问题拨打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9631762,体检和考察有关问题拨打石家庄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668914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考生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内容,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衔接紧、节奏快,请考生务必牢记各阶段招聘工作时间节点,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影响个人参加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招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考生均须参照防疫要求持下载打印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如某考生9月20日参加面试,须填写9月13日至9月19日个人健康信息,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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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审计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