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石家庄市中医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6:17:20 来源:人才引进网
石家庄市中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建设,满足医院重点学科和急需岗位人才招录需求,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要求详见《石家庄市中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3以后出生)。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社会实践(实习或规培)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石家庄市中医院官网(https://www.sjzzyy.com/)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5月13日至5月1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 14:00-17:30)
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233号市中医院3号楼3层老干部科办公室
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资料:1.简历;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及复印件;4.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复印件;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对应的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选聘单位可结合实际加试笔试。面试考核应聘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独立打分。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有笔试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无笔试时,按面试成绩排名)。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石家庄市中医院官网(https://www.sjzzyy.com/)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二)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311-68009050
石家庄市中医院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