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15人公告
2023年绥滨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有关安排,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省内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为9家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12个,计划招聘15人。其中:卫生系统5人,教育系统10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3年绥滨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计划表》(附件1)。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应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6.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2022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7.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鹤岗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4月22日上午(9:00-12:00),哈尔滨师范大学体育馆,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2)2023年度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在校学生证明(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应届生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将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网站,完成注册,确保能成功完成后续操作。
2.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9:00-5月13日17:00
报名网址:2023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337)。
3.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与报名一并进行,审核人员对报考申请及报名资格进行网上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需补充材料人员应在5月14日11:59分前补齐,并上传到报名系统,5月14日12: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直接确定为参加面试环节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岗位报名人数较多,可结合报名实际情况,采取初试、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教育系统各岗位招聘均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教材;卫生系统各岗位面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如同一岗位出现并列,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1.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四)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uibi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四、相关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皆为绥滨县事业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本次招聘各岗位服务期均为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脱产)、县外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禁止调转到其他外市县。
五、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引才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本次引才工作中所需材料的时间节点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已引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