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黑河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6 14:34:33 来源:人才引进网
黑河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hhxy.cn/)“学校概况”。
二、招聘计划
《黑河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学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岗位一线工作;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详见附件1),同时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
(五)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2006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具备岗位职责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30日后出生)。
(七)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八)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在影响期内未解除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记录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9月5日9时—9月19日16时
2.方式:应聘人员填写《黑河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将个人简历、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等报名材料压缩包一并发送到hhxyrsk@163.com。发送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XXX同志应聘XXX部门+XXX岗位代码材料。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审核待选岗位。
(2)考生上传近期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1)本人签字的《黑河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个人简历(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各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部门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4)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9月5日9时—9月20日16时
2.在此期间,对应聘人员在报名邮箱中填写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因专业不符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申诉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到达这一比例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为紧缺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黑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hhxy.cn/)“公告”进行公示。
(三)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2.地点:黑河学院明德楼一楼大厅
3.现场资格确认材料:
(1)本人签字的《黑河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个人简历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部门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4)进入面试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材料原件。
(5)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计划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
(7)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者或与上传报名材料不符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8)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学位《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就读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各类证明均须原件扫描件。
4.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通过人员须缴纳笔试考试费。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有关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黑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hhxy.cn/)“公告”。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8月30日(含)。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等考核方式;专业技术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四舍五入)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与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核
学校统一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思想品德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档案情况等,被考核人员提交《黑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一份(附件3)。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学校对考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学校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在黑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hhxy.cn/)“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拒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享受待遇
录用的应聘人员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的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中央东大街365号
黑河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方式:(0456) 6842104
监督电话:(0456)6842287
监督邮箱:HHXYJWBGS@126.com
邮政编码:164300
八、本公告由黑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