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及地域简介
详细介绍请关注佳木斯大学官网学校概况。
(http://www.jmsu.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佳木斯大学2023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
学校常年接待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单位洽谈应聘事宜。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医疗、科研等岗位工作。
4.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相应学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为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即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年龄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可适当放宽。
6.应聘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7.特殊岗位要求详见《佳木斯大学2023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存在学术不端、师(医)德师(医)风问题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1.高层次人才
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2.博士研究生
A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校急需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享受事业单位统发工资,校内绩效工资。
(2)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不低于20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补贴不低于15万元。
(4)享受学校提供的一套人才公寓。
(5)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5万元。
(6)享受省、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
B类:其他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享受事业单位统发工资,校内绩效工资。
(2)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不低于15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基础性住房补贴不低于10万元。
(4)享受学校提供的一个人才公寓单间。
(5)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3万元。
(6)享受省、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
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暖心“八个一”人文关怀,即“一个人才公寓单间、一次本市最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子女入学推荐机会、一个校内启薪配偶工作安置岗位、一名健康管理咨询医生、一名健身指导教练、一名子女艺术特长指导老师、一次来校面试差旅费、一张佳木斯机场VIP候机卡。”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jmsdxrsc@163.com,接受招聘会现场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相应学历必须取得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5)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个人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身体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未通过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公示、录用
依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佳木斯大学官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学校人事处):0454-8618393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454-8618848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主楼3020室)
邮政编码:154007
联 系 人:安老师 赵老师
电 话:0454-8618393
E-mail:jmsdxrsc@163.com
八、其他情况说明
1.应聘人员须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之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它条件所需的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4.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5.录用人员服务年限为六年。
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