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6人公告
桦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管理工作,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桦南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6名。其中A类岗位6名(女性)、B类岗位50名(男性)。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88年7日30日至2005年7月30日出生的)。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
5.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矫正后视力在5.0以上,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6.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7.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书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桦南县政府网站或桦南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规定,做出适当调整。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2023年8月8日16:30时报名截止,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 桦南县公安局(425室)
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准确填写《桦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3、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
5、本人签字确认的《桦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承诺书》一份;
6.应聘人员需另单独提供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正面需打印姓名);
7、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以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为主要内容;专业知识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成绩将在桦南县政府网站或桦南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桦南县政府网站或桦南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折合后的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集中体检,费用自行缴纳。体检的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政治考察
由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政治考察未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岗前培训
由县公安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围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条令、纪检监察法等。
六、待遇
培训合格后上岗,聘用人员工资按《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间执行月基础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2500元,缴纳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
七、相关事项提示:
1.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县局督察大队全程监督。
2.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受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监督电话:0454-6777110
附件1:2023年桦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xlsx
附件3:桦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承诺书 (1).docx
桦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