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鸡西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2:02:59 来源:人才引进网
鸡西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招聘编制外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务服务中心计划成立帮办代办服务团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辅助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示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5人,均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服务专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7日(含)至2006年5月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
(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自身修养素质。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
8.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9.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10.参加邪教组织的;
11.策划、组织、参与越级或集体上访等行为的;
1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招聘流程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5月8日8:00—5月14日16:30,持报名材料到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现场提交,也可将材料以PDF格式或JPG格式打包发送至jxszwfwzx2021@163.com邮箱中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需提交材料: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考承诺书》一份、近期2寸同底版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聘人员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将按招聘要求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以电话形式进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人员考录、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考试资格。
(三)考试
1.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聘用方式。报名人数多于15人时,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先笔试、后面试,择优录取的方式;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5人时,通过面试考核聘用。
2.笔试。笔试主要包括公共科目等。
3.面试。面试主要审查应聘者求职动机、个人意愿、学习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形象仪表、人际交往能力与技能等。
4.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如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将在市营商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笔试成绩排名前15名的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前五的进行下一阶段,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仅进行面试,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面试成绩及排名现场公布,排名前五的进行下一阶段。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报名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当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从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市营商环境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包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所招聘的编外人员工资为每月1610.00元(含个人保险)。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同时根据工作情况发放岗位绩效。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公众号及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67-2391112
监督举报电话:0467-2187633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鸡西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