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4:27:24 来源:人才引进网
关于2024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聚才奥运冠军之城”引才计划的公告
为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结合当前工作需要,七台河市委巡察办面向社会和院校公开引进1名优秀人才,根据《中共七台河市委办公室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时代七台河人才新政30条(2024修订版)〉的通知》(办字〔2024〕3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4.符合引进岗位的其他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七台河市及所属县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近3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具体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七台河市委巡察办“聚才奥运冠军之城”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有关专业要求可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三、引进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引才公告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明确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版(PDF)形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qthxcb@163.com,文件名称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也可携带材料到市委巡察办516室进行现场报名(单位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274号),现场报名时间仅限工作日。
(三)考生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报名表(PDF扫描件;附件2)。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度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学生证明)(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和能够证明其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七台河市委巡察办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未接到考试通知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七台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及聘用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七台河市委巡察办组织开展考试工作,市人社局、市人才办配合指导,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考试用品。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②笔试内容及形式。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科目为1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③笔试成绩公示及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当天下午阅卷出成绩,笔试成绩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选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公示后,工作人员与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确认,若考生主动放弃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严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同时递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2倍,面试当天不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①面试时间及地点结合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②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与审档
1.考察。由七台河市委巡察办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主要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采用商调档案审查、走访及考察谈话等方式,全面考察拟引进人才的现实表现、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审档。查档核实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查核其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将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备查,审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考察及审档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因考察及审档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
考察与审档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七台河市委巡察办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八)引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审档、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七台河先锋网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待遇)。
四、政策待遇
按照此次引才计划引进的优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协议),工作有成效,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给予人才津贴5年,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合同期限内给予以下政策:
(一)引进人才津贴政策
1.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0万元。
2.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4万元;引进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3万元。
3.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2万元。
4.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万元。
(二)引进人才安居政策
1.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5万元;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3万元。
2.全职引进的人才,本人及配偶在七台河市域内没有住房,所在工作单位(部门)未安排暂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科毕业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房屋周转期不超过3年。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通过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七台河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电话:0464-823902116604641004
邮箱:qthxcb@163.com
中共七台河市委巡察办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