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年06月0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33号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协调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新媒体视听节目及境外卫星电视等播出内容监听监看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信息咨询、技术检测和安全测评等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情况和覆盖效果综合监测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系统通讯保障工作。
(二)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微波总站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33号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与微波电路维护工作;承担黑龙江省广播电视信号传送工作,承担中央电视台卫星加密节目的接收、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三)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监测站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广播电视信号质量与播出效果监测工作;承担国际广播信号监测工作;承担卫星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工作。
(四)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904台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第二套节目转播工作;承担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第二套节目信号发射工作;承担中央电视台、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模拟、数字电视节目信号发射工作。
(五)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514台
单位地址:尚志市长寿乡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转播工作;承担中央电视台、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模拟、数字电视节目信号发射工作。
(六)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803台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工作地点在阿城与宾县交界怀山屯南山)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中央电视台、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模拟、数字电视节目信号发射工作;承担黑龙江省东部地区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微波信号中继工作。
(七)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915台
单位地址:五常市安家镇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第二套节目转播工作;承担中央电视台、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模拟、数字电视节目信号发射工作;承担黑龙江省西南部地区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详见《2022年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良好;
(二)按岗位要求,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或在30(含)周岁以下(1991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详见具体招聘计划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四)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2022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5日9时至2022年6月21日17时,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应聘人员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将毕业证、学位证、《公开招聘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及佐证材料原件按照网站要求的格式上传,上传成功后提交。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2)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3)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4)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证件免冠照片;(5)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7)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考生在“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打印准考证方可参加招聘笔试。打印准考证的时间、方式,将在“龙江先锋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按时打印。
(四)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试全程佩戴口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应聘者可登录“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参加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1)简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打印);(3)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同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他证明材料;(5)在职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6)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现场资格复审阶段有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限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递补仍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该岗位,或者经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后适当降低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凭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
应聘者可登录“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及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七)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过审批程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待遇
聘用人员(事业编制)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893579
监督电话:0451-88622770
本公告由省广电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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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