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牡丹江东宁市“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年12月19日讯:按照2022年度“龙江振兴·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情况,经东宁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岗位,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在5年内取得,若未如期取得,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
7、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件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报考人员(在读/在校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因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东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加分政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政策性加分: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关爱医护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县(市)单位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同时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加分政策有关时限以发布公告日期为准。
提供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分审核表》(附件3);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聘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及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4、“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提供服务期满证书;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及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7、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附件4),《劳动合同》及考核合格证明;8、退役大学生提供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9、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提供《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附件5)、《劳动合同》及考核合格证明。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地点以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为准。经确认后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政策性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审核的,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home)、牡丹江人才工作网(http://www.mdjrcgz.gov.cn)、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报名网站(https://dn2022rcz.ibaoming.net)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s://dn2022rcz.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9:00至2022年12月30日17:00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流程图。
2、网上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确认报名资格有效,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待招聘工作结束后,请符合特困条件的报考人员携相关特困证明材料,到东宁市人社局六楼607室现场审核,符合特困条件的退还笔试费。
3、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5、报考人员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电子照片。
6、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与《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省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一致,否则不予通过。如发现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
7、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方式在报名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8、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报名网站通知时间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9、咨询、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072
政策咨询电话:0453-3632096
监督举报电话:0453-3629107
监督举报邮箱:dnrcpxz@126.com
监督举报地址:东宁市党政办公中心710室
(三)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如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笔试开考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的,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报考人员成绩必须高于或等于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
(四)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各100分,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一张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结束后,在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资格确认
(1)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达不到3:1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可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
(2)现场资格确认
拟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同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确认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通过量化评分的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测试,每名报考人员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考核人数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仍并列,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面试结束次日,在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报名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员名单。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
由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釆取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
体检由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上述程序和办法,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高于等于60分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递补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合格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发放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后,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和相关待遇。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高校毕业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5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最少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转、借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考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报考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全过程,由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教材,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机构。
3、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牡丹江和东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3.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分审核表
东宁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