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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聘编制内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15:17:2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1月17日讯: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ljit.edu.cn/)。

  二、招聘人员类型

  (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及待遇详见http://www.hljit.edu.cn/Item/88382.aspx

  (二)优秀博士。

  (三)男生公寓学生辅导员。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崇高师德,秉持职业操守,身心健康,具备适应高等院校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五)男生公寓学生辅导员岗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年龄在26(含)周岁以下(1996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后,有2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一年以上担任学校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具体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等,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原则上到岗后须工作满四年方可在校内流动。

  (六)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应聘人员须满足《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计划表》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相关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的项目生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存在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问题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享受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月,学生辅导员享受辅导员津贴9000元/年。

  博士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和业绩成果,同时享受以下引进人才待遇:

  (一)我校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2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10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特别优秀的博士相关待遇可面议。

  4.配偶安置:

  (1)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可办理随调;

  (2)不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学校考核,可以人事代理或编制外用工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5.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我校用人需求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5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可申请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4.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我校用人需求补充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学校同意接收后签订聘任合同,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0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基本条件建设经费:5万元。

  3.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

  (1)教师岗位: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5日。

  (2)男生公寓学生辅导员岗位: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编辑为压缩文件后发送至邮箱hgcrsc@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名均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本人学科专业名称”命名。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报名材料:

  (1)《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

  (2)《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需签字、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或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

  (6)职称证书;

  (7)按照岗位要求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材料(需签字、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留有负责人联系方式);

  (8)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9)对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或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缴费流水;

  (10)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在信息表中标注说明,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科研成果和各类证书,其中论文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和个人文章部分,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需发送Excel版本,其他材料可发送照片或扫描件;对报名过程中因文件格式不正确、命名不清晰、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正确等问题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不支持报名时间结束后的补报。

  (4)信息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的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等不予审核。

  (5)应聘人员学科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6)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7)应聘人员应填写有效联系方式(手机、邮箱)并确认无误,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名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结果。所学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定。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

  1.教师岗位:一般在提交材料一周后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2.男生公寓学生辅导员岗位:于2023年12月4日至5日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原则上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若不满足规定的比例要求,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教师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两周内进行资格确认。

  (2)男生公寓学生辅导员岗位:2023年12月11日至15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综合楼1006室。

  3.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材料与报名材料一致并按照顺序排序,其中(1)(2)(5)(7)(8)(9)项材料需提交原件,其他项目审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类证件、证书原件审查后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提交材料全部存档备查不予退还。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全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1.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试讲或学术汇报答辩等形式进行。

  2.男生公寓学生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

  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知识、能力,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邮箱和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个人总成绩。

  (3)个人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体检及政审人选按照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34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150050。

  联系人:尹老师(0451-88028905)

  毕老师(0451-88028904)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451-88028205)

  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

  3.《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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