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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09:51:35 来源:人才引进网
  黑龙江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黑龙江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省内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商科职业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学院是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主要承担专科层次高等商科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具有社会化培训功能。学院现有会计系、工商管理系、经济贸易系、旅游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艺术系、基础教育部等7系5部共12个教学单位,共开设26个招生专业。详细介绍见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hljszy.org.cn/。
 
  单位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
 
  (二)黑龙江省招商引资促进中心
 
  黑龙江省招商引资促进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跟踪、督办、统计分析及产业研究等工作。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霞曼街15号。
 
  (三)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
 
  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际经济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国内贸易发展趋势等方面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并提供有关信息服务;承担黑龙江省商务年鉴、商务志编纂工作。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165号。
 
  (四)黑龙江省商务厅驻广东联络处
 
  黑龙江省商务厅驻广东联络处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我省有关单位赴粤、港、澳地区商务经贸活动接待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开展与港、澳、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京津冀地区其他省、市办事机构的沟通联络、促进与我省开展经贸合作。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阳岛大厦19D。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9名。具体详见《黑龙江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请应聘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招聘计划,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日(含当日)。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五)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八)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九)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17日9时起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职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网上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5月28日9时至2024年5月31日17时期间登录“龙江先锋网”,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与报名要求相关的证件和佐证材料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补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已经注册人员使用已注册用户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注意事项
 
  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公告发布日(含当日)。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参考附件3)。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网上缴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面试不收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6月4日17时前将考试费用汇款到相应报考单位的银行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及身份证号,未按要求注明的后果自负。
 
  收款单位:
 
  (1)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户名: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账号:230017088510505073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
 
  (2)黑龙江省招商引资促进中心
 
  户名:黑龙江省招商引资促进中心
 
  账号:230501865151000013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阳支行
 
  (3)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
 
  户名: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
 
  账号:350002010901442041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田地支行
 
  (4)黑龙江省商务厅驻广东联络处
 
  户名:黑龙江省商务厅驻广东联络处
 
  账号:743272808232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中建大厦支行
 
  逾期未进行汇款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龙江先锋网,查询考试时间,同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侧重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政策性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可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本人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http://sswt.hlj.gov.cn)上适时发布。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上半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放”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现场资格复审环节,只限应聘人员本人,不允许其他人代为资格复审。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因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适时在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招聘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上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所占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拟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合格方能进行考察,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进行考察并查阅本人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451-82635278 (省商务厅人事处)
 
  0459-6045660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0451-84612764 (黑龙江省招商引资促进中心)
 
  0451-84216813 (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
 
  0755-82143029 (黑龙江省商务厅驻广东联络处)
 
  监督电话:0451-87708136 (省商务厅机关纪委)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9:00-11:00 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需要提供材料
 
  4.关于岗位专业的说明
 
  5.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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