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12月01日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或任职资格要求;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5.试用期未满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7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0日-12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发送本人报名材料至xcswjwzp2022@163.com邮箱,文件名标注为“本人姓名+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PDF格式扫描件,《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电子版,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因资料上传不齐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其他事项
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面试资格确认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在职人员同时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为答辩,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拟聘岗位数时,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布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结婚证和妊娠医学证明。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考察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九、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xcswjw.xuchang.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因报考者未能及时关注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6066296
监督电话:0374-6066298、0374-6066237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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