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鄂州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年11月02日讯:工作需要,鄂州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以钱养事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准考证下载打印均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z12333.cn)考试报名模块进行。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9:00—11月10日17:00,超时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5日9:00—11月11日17:00。
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日9:00—11月12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9年11月14日9:00—11月17日9:30。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公告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3、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原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照片清晰,文件大小小于200KB,像素为300*215)。
(四)报名缴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7日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范围
笔试形式为书面闭卷,内容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基础知识等。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四)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统计信息网(http://tjj.ezhou.gov.cn/)发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统计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弃权的,该岗位不再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ez12333.cn)发布。
六、成绩权重
(一)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按40%和60%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依序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合格人员自动进入考察。考察采取信函、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序递补,再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ez12333.cn)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鄂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报市统计局备案。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ez12333.cn)和鄂州市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告,其解释权属鄂州市统计局。有关招聘政策咨询请与鄂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1—3830197。网上报名系统申报、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与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11—3358426。
本次考试监督电话:0711—3830230(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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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统计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