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理工学院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公告
2023年01月1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黄石市。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育人的圣地、学术的殿堂。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教育厅首批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是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部、62个普通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专任教师1106人,其中教授115人,副教授357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350人。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平台资源丰富,现有5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群”为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环境工程专业成功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学科为《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2023年湖北理工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同时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设岗部门(学院)投送电子邮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354262;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
各设岗部门(学院)联系方式见《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简章》。
(三)资格审查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相应岗位报名截止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相应岗位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工作由湖北理工学院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人选资格。若同一岗位计划数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1:3时,保留该岗位,以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准。
(二)笔试
1、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
2、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
3、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入围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
(三)面试
岗位名称为专任教师的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从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岗位名称为会计和辅导员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从岗位工作常识和实践能力(含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心理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2
本文为预公告,引进计划和条件等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主管部门审批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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