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松滋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1:11:19 来源:人才引进网
松滋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为吸引和稳定优秀毕业生投身于乡村医疗工作,根据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启动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目前在松滋市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招聘共计划招聘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附后(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专项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不愿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未按期到指定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1.时间:2024年4月19日8:30-17:00
2.地点:松滋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403室
3.所需材料:
(1)《松滋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2)有效居民身份证;(3)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4)乡村医生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松滋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5.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6.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报名当天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1.时间:2024年4月21日上午8:30
2.地点: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采用专业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松滋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及备案
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如有问题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招聘结果备案。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原则上,单个村卫生室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不超过1人,如有多名受聘人员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的,可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岗位调剂。
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2.本次专项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松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松滋市卫健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6-6228259(松滋市人社局)、0716-6223061(松滋市卫健局)。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滋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