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堰市招聘急需紧缺本科生公告
2021年12月06日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十堰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十办发[202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一批急需紧缺本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数量
本科生需求1155名。其中,医疗卫生类本科生156名,教育类本科生70名,财政金融类本科生56名,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类本科生137名,工业经济类本科生432名,农业生产类本科生20名,城市管理类本科生188名,企业管理类本科生94名,工程建设类本科生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十堰市2022年本科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原则上招聘的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我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已与我市辖区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自发布公告计算,近两年在十堰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不得应聘市区企业岗位。
三、引进扶持政策
1.薪酬待遇。本科毕业生聘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或者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可直接转正定级;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
2.生活津贴。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按1.2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承租不超过7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承租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90%购买承租的住房。
4.职称评定。本科生在乡镇基层就业的,申报中初级职称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放宽要求或者不作要求。
5.创业扶持。毕业5年内创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经申请可给予5万—50万元无偿扶持,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初次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予以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各县(市、区)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由各地按相关规定落实。
四、引进程序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十堰市2022年度招聘急需紧缺大学生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中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时应填写《2022年十堰市招聘急需紧缺大学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
2.时间安排。原则上,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招聘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2年3月28日,引才招聘面试考核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相关程序自行组织实施,企业招聘全年有效。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与考核。各单位人才引进,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审核通过人员就相关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测评、面试,根据测评、面试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在辖区组织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5.考察与体检。根据测评、面试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引进人才的考察体检工作由所在辖区组织人事、行业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确定。
6.公示和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7.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8.服务期限。急需紧缺本科生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对在人才引进中有关事宜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116397、8652178
十堰市张湾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115529、8210052
十堰市茅箭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791332、8781090
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5212169、5211336
十堰市郧阳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7232179、7228682
十堰市郧西县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6229776、6236786
十堰市房县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3221362、3250380
十堰市竹山县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4221071、4223662
十堰市竹溪县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2721750、2720430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319060、831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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