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随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随军家属公告
2021年11月04日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纪要》(第四届〔2018〕23号)精神,做好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工作,随州市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随军家属专项公开招聘7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共6个事业单位7个招聘计划。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随州市事业单位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表和咨询电话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招聘对象为随州军分区和随州市消防支队已办理随军手续、未经政府调配安置、且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式编制的干部随军配偶,经随州军分区或随州市消防支队审核同意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11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到随州军分区或随州市消防支队审核随军家属身份后,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审核报名。
(二)报考的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报名表电子档和登记照电子档,登记照电子档为jpg格式,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所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件复印件须经报考者本人亲笔签名),《岗位表》所要求的相关审核单位(随州军分区、随州市消防支队)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报考人员信息按要求汇总报市人社局。
(四)发放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由市人社局制发,并通过随州军分区或随州市消防支队发放给报考人员。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如遗失准考证将影响招聘的后续工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等方面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按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核准。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由随州军分区或随州市消防支队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调整报考岗位或放弃本次报考。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发布,考生也可直接咨询报考单位。
六、军人综合成绩评定
为突出军人贡献,体现随军家属招聘特色,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设置军人综合成绩。军人综合成绩根据职务、军龄、立功奖励和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由随州军分区制定。军人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随州军分区或随州市消防支队根据军人综合成绩评定办法评定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
七、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考生笔试成绩和军人综合成绩按比例汇总,汇总公式为:汇总成绩=笔试成绩×40%+军人综合成绩×20%。招聘单位依汇总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
(二)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三)发布面试公告。公告应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在面试实施至少5天前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发布,同时各招聘单位应采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通知考生。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公布。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拍照电子档发送至人社部门。不出具书面声明者,以面试抽签后签到表为依据,未到作缺考处理。
八、成绩权重
(一)笔试、军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20%、40%计入总成绩。
(二)考生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军人综合成绩×20%+面试成绩×40%。计算过程中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对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处理。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军人综合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军人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军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九、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报考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遵守现场防疫守则,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须出具健康码或相关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本公告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等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以新要求为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22-3590095。
(三)本招聘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随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235613。对《岗位表》中报考岗位条件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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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