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广水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15人公告
2023年广水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方案》(鄂民政函〔2023〕90号)和《广水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细则》(广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效能,现结合我市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标准,注重能力素质;坚持尊重历史,注重平稳有序;坚持择优进入,注重群众满意;坚持公平公正,注重透明公开。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5人,其中广水街道10人、十里街道3人、经济开发区2人。
三、招聘条件
1.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统招毕业生,专业不限;
2.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热爱社区工作,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4.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内(1983年 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公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和2023年7月31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涉“黄”、涉“赌”、涉“毒”被治安处罚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负面清单,联审单位不同意的;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9日下午17:30,下载《2023年广水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填写基本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后打印,到广水市民政局3楼301室(市民政局基政股)现场报名并初审。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街道、开发区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否则视为无效。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名申请无效。
资格初审材料如下(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1.《2023年广水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及打印,并确认打印的报告在有效期内);
6.近期(至今1至2年内)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通过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广水市永阳学校(应山街道办事处应山大道应山府西南);
笔试内容:居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社区治理政策、社区工作实务、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总分100分,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周内在广水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名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对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通过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进入面试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六)成绩计算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街道、开发区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各街道、开发区核定招聘的名额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体检人选。考生成绩及体检人选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可以在广水市一医院、二医院或中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须完成国家规定的体检项目。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参加体检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八)考察
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同步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依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完成体检及考察程序后,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报考岗位所在街道、开发区统筹安排到所辖城市社区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社区工作者岗位责任和薪酬待遇等按照广水市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六、有关说明
1.公告发布以后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以上网站为本次招聘的指定官方消息发布平台。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作废。
3.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招聘联系电话和人员如下:
市民政局报名咨询电话:0722-6238723,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咨询。工作时间之外咨询,联系人:孙主任,手机13997852976。
5、未尽事宜由广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