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天门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天门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天门市人民法院决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劳务派遣)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天门市人民法院共计划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6名,具体招聘人数、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3.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人员;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天门市人民法院招聘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天门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多头报名,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重新选报其它职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结束后,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2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
四、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与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原则上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请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五、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是速录测试。速录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速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看打)。
速录测试以160个正确字/分为100分基准、60个正确字/分为60分基准,每多一个正确字对应0.4分。对高于60个正确字/分、低于160个正确字/分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制折算;对超过160个正确字/分的,按100分计。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为8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绩为60+(80-60)×0.4=68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7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为100分。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天门市人民法院官网。
六、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脱贫家庭及其子女加2分。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
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在其中任何一科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七、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速录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速录测试成绩×60%
八、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一)资格复审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信息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业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资格。因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体检、考察人员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情况进行排序。若仍无法确定,单独组织一轮职业技能测试。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上述职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通知》)(国安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层报省法院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九、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天门市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层报省法院批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签订保密承诺书。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缺额时,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完成招聘程序。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二、相关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全省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十三、相关事项提醒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湖北人事考试网、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天门市人民法院官网相关政策,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本人及紧急联系人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本公告未明确的事项,参照公务员招录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天门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天门市人民法院2023年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纪检监督电话.doc
天门市人民法院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