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专项)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负责开展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突发事件应对、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适应学生工作的相关要求。
4.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信息化素养高,具备熟练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相应的学历学位(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取得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等思想政治理论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
三、招聘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2024年2月20日18:00前,应聘人员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党员身份证明、英语等级证书,已获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至pkb@whut.edu.cn。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2024年3月底前,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专项)应聘人员组织资格审核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根据规定程序对考核通过人员进行政治把关,经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体检和入职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方式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专项),首聘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转入事业编制,并可转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凡与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或研究生导师为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应聘人员收到录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学校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5.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
6.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7.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可适当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
联系人和电话:
人事处牛老师 027-87650806
学生工作部(处)郭老师 027-87529937
武汉理工大学人事处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