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引才专列”活动引进人才公告
2022年08月11日讯: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咸宁市2022年事业单位“引才专列”活动,面向全国“双一流”重点高校引进3名教学工作人员。
一、引进条件
1.引进对象为全国“双一流”高校应届及2020、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2022年应届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双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名额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引进人才3名,其中:社会工作教师2人、财务会计教师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1《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第二批“引才专列”活动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考生将附件2《咸宁市2022年“引才专列”事业单位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后,连同资格审查的材料(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均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xnzyrsc@163.com,联系电话: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15-8217035。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学生证、执业资格证等与岗位要求相关证件;(2)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3)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
经资格初审合格方可参加考试,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四、资格复审
2022年8月19日上午8:00—12:00,考生按同期咸宁市防疫指挥部颁布的防疫要求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行政楼503室)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咸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面试采用专业水平测试(专业试讲)方式。
1.笔试
时间:2022年8月20日(周六)
地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06会议室
笔试试题由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出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依据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由高到低,按照与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笔试考生经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面试。博士直接进入面试,且不计入3:1的比例人数。
2.专业水平测试(专业试讲)
时间:2022年8月21日(周日)
地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实训中心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8:00到教育实训中心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弃考,取消试讲资格。监考员核实身份后进行抽签,然后按照抽签顺序于8:30分别进入准备室进行试讲备课45分钟,最后再分别进入教室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试讲成绩。每个试讲考场分别有7名专家评委,其中设主考官1名。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40%+专业水平测试×60%,笔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成绩合格线控制(注:成绩合格线为专业水平测试(专业试讲)成绩不低于80分)。8月22日前,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入围体检考察名单。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过程中,应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在咸宁市人社局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进编和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管理及待遇
1.工资福利。聘用到咸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省、市和县规定的工资政策。
2.生活补贴。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连续发放3年。
3.服务保障。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优先照顾。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4.其他。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10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5.除市财政给予补贴外,博士另享受学校给予的以下政策:
(1)住房补贴60万元(或等价值住房);
(2)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3)在未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前三年,享受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4)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参加学校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具有本科学历的,学校安排工作。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按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公告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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