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咸宁咸安区基层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09月0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规定,结合我区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基层医疗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并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2年咸安区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学籍或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3、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咸安区在职在编正式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咸安区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报名系统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104)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12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窗口于9月16日17:00准时关闭。届时,审查状态为“不通过”以及“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视作报名失败。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三)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104),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彩色证件照,jpg格式,100KB以下)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可以选择在“上传照片”一项中将包含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等在内的与报考岗位相关材料分别上传,不支持压缩包上传材料。
网上报名系统推荐使用谷歌和360浏览器登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以及报名表,报名表仅生成一次,报名表生成后报考人员修改个人信息无效,请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前仔细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六)缴费
1、缴费确认: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50元。
(七)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9月22日9:00—2022年9月
25日上午9:00。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104)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请打印4份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动,将在报名系统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104)另行通知。
笔试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500667。
五、笔试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名结束后三日内发布公告。
1、笔试形式与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为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人文医学;专业知识为所报考岗位的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其中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90%。
2、笔试时间:2022年9月25日上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可登陆咸安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依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入围人数按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
资格复审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除咸安区在职在编正式人员外),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情况和成绩分布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区卫生健康局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区卫生健康局。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区卫生健康局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等。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九、体检
1、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
2、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
十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拟聘用人员被取消或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三年。聘用时根据各单位申报岗位计划进行分配,服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聘用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其他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715-8334946 832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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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