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12月06日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理顺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市区城市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城市管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市城管执法委本次招聘120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笔试,统一面试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人员体检条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及在职学历均可),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从事过城市管理工作的可适当放宽为40周岁以下,高中学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有吸毒史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市城管执法委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录岗位和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kzp.bpo5156.com)注册后选择“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根据提示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17:00止。
3、报名时还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电子版;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书扫描件;
(4)从事过城市管理工作的可适当放宽为40周岁以下,高中学历(该条件需提供相关聘用合同扫描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读学历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12月15日17: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kzp.bpo5156.com),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网上报名系统审核将于2022年12月15日19: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5、联系方式:
0715-8273590咸宁市城管执法委
0715-8235114第三方机构
(8:3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除外)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16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kzp.bpo5156.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和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具体法律法规知识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4.《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如疫情等原因,考试延期)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仔细阅读准考证。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素质,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面试顺序采取抽签决定。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仍并列,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市城管执法委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自负。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咸宁市城管执法委网站公示七天。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八)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组织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
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有关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自动放弃(或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聘期为1年。1年后是否续聘,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的改革精神确定。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三、纪律要求
1、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应聘人员责任的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四、防疫须知
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后才能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要求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食宿自理,招聘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3、凡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信息将陆续在咸宁市城管执法委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