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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宁乡市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15:38:3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1月1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宁乡市卫健系统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招聘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四肢健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4.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1月27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1月27日后出生)。具体见附件1《宁乡市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

  6.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7.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毕业证原则上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宁乡市卫健系统编内人员;

  2.宁乡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

  3.2024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与宁乡市卫健系统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未满三年的(截止2023年11月27日)。在2021年、2022年宁乡市卫健系统招聘考试中通过面试(技能考核)后放弃或录用后未满试用期放弃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88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见附件1《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乡人才”“健康宁乡”微信公众平台、宁乡人才网(https://www.nxxhr.com/)等媒体同时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手机端:可以扫描或长按识别“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公告后),关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才服务”—“考试报名”报名,也可以扫描或长按“宁乡市人社局云考试”小程序码(附公告后)直接报名。

  计算机端:登录宁乡人才网(https://www.nxxhr.com/)网站报名,报考人员在“宁乡人才网”首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承诺书,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报名按如下要求进行:

  (1)要求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填写报名表。

  (2)上传个人免冠证件寸照至表格指定区域;

  (3)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

  (4)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照片;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5)对应岗位要求的执业(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照片;

  已确认通过相关资格(职称)、规培,但尚未颁发证书的,可暂提供成绩单(通过国家规定合格线)、证明或文件(相应部门出具)报名,正式的证书原件须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须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截止计算至2023年11月27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照片。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7:00。

  (三)网上资格初审

  1.开考比例:A类岗位(急需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B类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

  2.考生报名后,由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公告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笔试时,考生须带准考证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签名的报名表。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0:00至11月30日12:00,请考生在2023年11月27日10:00—11月30日11:00期间注意及时查询本人资格的初审结果,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审核。因考生未按要求提交信息、上传图片而影响资格审核,以及未按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准考证打印时间(免笔试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为2023年12月4日9:00至笔试开考前;报名表打印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0:00至资格复审结束。

  (四)笔试

  1.考试对象

  (1)报考A类岗位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且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考生不超过20人(含20人),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①以研究生学历(研究生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报考A类岗位;

  ②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条件均符合报考要求)报考A15-A30岗位;

  ③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且已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或具备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报考A16-A30岗位。

  (2)报考A类岗位考生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考生超过20人,须笔试,但笔试成绩只作为是否入围资格复审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B类岗位考生全部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及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及时在宁乡人才网发布,请以发布公告及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采用综合性试卷,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满分100分。参加笔试考生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查询。具体成绩查询时间将在考试当天广播及在宁乡人才网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宁乡人才网考试报名系统或宁乡市人社局云考试小程序选择“考试报名”端口,进入“查询正在进行”菜单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第二天上午9:00-12:00到宁乡市卫生健康局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查分当天下午16:00后到申请查分地点领取查分结果或电话咨询(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249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610室,咨询电话:0731-87883768)。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1.资格复审入围比例:资格初审合格的免笔试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需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当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实际参考人数低于1:3时,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及要求等将在查分结果公布当天18:00后在宁乡人才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并按要求参加。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2024届应届毕业生可暂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职称)资格证(可提供成绩合格单、相关证明及文件原件,资格终审须提供证书原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计划数与拟考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结束当天18:00后在宁乡人才网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递补人员名单公布第二天上午9:00—12:00,地点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六楼610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技能考核),并发放面试(技能考核)通知书。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技能考核)具体安排等将在宁乡人才网公布。

  (六)面试(技能考核)

  1.时间和地点以考核通知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面试(技能考核)通知书参加面试(技能考核)。

  2.形式和内容:

  ⑴医学卫生类岗位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为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专业技能。

  ⑵总会计师、财务、计算机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⑶面试(技能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低于8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合成。

  A类急需紧缺岗位考生面试(技能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B类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技能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含涉毒筛查)

  1.A类急需紧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对象)。B类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及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对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资格情形,则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待考生孕期结束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怀孕考生考察一并进行)。考察由市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档案转入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资格终审由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自主选岗

  自主选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B类岗位如总成绩出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按加试成绩高低决定选岗顺序;A类急需紧缺岗位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加试成绩高低决定选岗顺序);如出现放弃自主选岗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参加自主选岗。如出现自主选岗后放弃的,则不再递补。

  (十)聘用和管理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审查,报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后下达聘用批复,并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3.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5年。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给予解聘。

  4.对通过面试(技能考核)后放弃或录用后未满试用期放弃的人员,录入宁乡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乡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相关规定

  (一)招聘过程中,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宁乡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人事手续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所有录取人员需与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宁乡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宁乡市工作。相关协议条款在协议书中明确。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宁乡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宁乡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731-87883768(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报名系统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0731-87899568(宁乡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731-88980725(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纪检监察电话:

  0731-88981728(宁乡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0731-87857725(宁乡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点击下载>>>

  1、宁乡市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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