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衡阳市常宁市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2023年06月30日讯:根据《2023年常宁市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案》,经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常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常宁市卫健系统3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25人。具体用人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常宁市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政策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列入相应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享受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和7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常宁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可在“常宁人才”微信公众号的人力资讯-人力资源政策文件栏查询)。
(三)职称岗位聘任。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对象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三、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2023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常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常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常宁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常宁党建网(http://www.hncndj.gov.cn/)、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nchangning.gov.cn)、“健康常宁”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度常宁市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4日17:3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和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14日17:30期间提交报名申请,填写《2023年常宁市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学历、身份、资格证书等材料,现场递交或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
常宁市人民医院联系人:王先生(电话点击查看,邮箱1210092726@qq.com);
常宁市中医医院联系人:雷女士(电话点击查看,邮箱34004665@qq.com);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系人:邓女士(电话点击查看,邮箱号978909754@qq.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考试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名人员须认真对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线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的资料为: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电子照片和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照片(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④本人2寸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采取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由常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完成。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常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部门认定。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1.线上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实施。初审意见用人单位通过邮件回复考生,对报名资格及初审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用人单位电话具体咨询。
2.现场确认统一安排在面试前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到现场确认的考生,请携带以下资料:①《2023年常宁市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后果自负。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发放考试考核通知单。考生凭考试考核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本次考试考核,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的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专业实践能力为主,口述作答)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面试由常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2.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面试安排在现场确认的次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开考比例。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设置8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4.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成绩将在常宁市党建网、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健康常宁”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体检由常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常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引进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由常宁市卫生健康局及用人单位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报送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召集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市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引进对象,并在常宁市党建网、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下发书面批复通知书,用人单位凭批复通知书,到市人社局为引进对象办理录用手续,到相关部门直接办理入编、岗位聘用、待遇申报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名参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二)引进工作在中共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常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常宁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引进的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并予以解聘,已经申领发放的人才补贴要全额退还。
(四)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常宁市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五)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常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常宁市卫生健康局0734-7299982
监督电话:常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734—739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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