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衡阳市衡山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2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13:51:05 来源:人才引进网
衡山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助推衡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7名急需紧缺人才。具体用人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24年衡山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科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以各系统各部门发布的岗位要求为准。
(四)2024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衡山县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4年5月14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通过衡山县2022年度以来人才引进考试考核后,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自行放弃的人员;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事考试报名网、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衡山县党建网等媒体发布《衡山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进行报名,或搜索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岗位需求—进入《衡山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上传的资料为:
(1)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2)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扫描件(其中2024届毕业生可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2)。
(4)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文件用身份证号码命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原则上不可改报,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完整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1.资格初审。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牵头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过程,考生所提供相关资料如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 27日09:00至5月28日17:30,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如果由于未及时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造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考试考核前一天,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召集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以现场确认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复审结果当场确认,考试考核通知单当场发放。考生凭考试考核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本次考试考核,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考核。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的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其中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2);④衡山县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表;⑤衡山县2024年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名并加按手印。
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博士研究生的引进实行随报随审、随谈随签,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的方式。
按照集中组织、分类分块的模式组织考试。
(1)面谈(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引进,采取面谈(考核)方式进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除博士研究生以外的人才引进均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主要考核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岗位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2.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安排。考试考核安排在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的次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如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设置8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4.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成绩将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5.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体检程序启动前,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
2.体检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召开党委(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报送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召集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引进对象,并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引进对象公示后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引进对象,由县委人才办下发引进文件,用人单位凭文件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到县人社局为引进对象办理录用手续,到相关部门直接办理入编、岗位聘用、待遇申报等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列为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享受人才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和10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学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政策享受每人每月800元或1500元的生活补贴,视情况享受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具体按照《衡山县县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山人办〔2024〕1号)执行(可在衡山党建网http://www.hengshan.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以上待遇只限于本次人才引进人员。
五、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员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最低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议约定(不得少于5年)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
(二)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县委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衡山县委人才办0734-5817922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4-5812968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0734-5810169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0734-5812803
衡山县司法局0734-5998367
衡山县应急管理局0734-5829993
衡山县融媒体中心0734-5812295
衡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0734-5814313
监督电话:
衡山县纪委监委0734-5812816
衡山县委组织部0734-5820886
衡山县委编办0734-5816255
中共衡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