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引进总会计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10:11:2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引进总会计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湘潭市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潭医改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对9家市直公立医院总会计师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与岗位
本次引进总会计师共计9名,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湘潭市口腔医院各1名。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资讯栏目(http://xtrs.xiangtan.gov.cn/)、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xiangtan.gov.cn/)、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tzy.com/)、湘潭市民政局网站(http://xtmz.xiangtan.gov.cn/)。
引进单位网址:
湘潭市中心医院:http://www.huijing.org/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xtsyyy.com/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http://www.xtsdermyy.com/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http://www.xtfuyou.com/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http://www.xtswyy.cn/
湘潭市中医医院:http://xtszyyy.com/
湘潭市口腔医院:http://www.xtskqyy.com/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http://www.xt3yy.com/cms/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http://www.xtlyy.cn/
二、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3.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且担任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事务所,上市公司,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总部等单位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正职不少于2年或正副职累计不少于5年;(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担任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事务所,上市公司,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总部等单位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正职不少于3年或正副职累计不少于6年;(3)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且担任二级及以上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正职不少于5年或正副职累计不少于8年。
4.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专业为财政、经济、贸易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申报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年龄要求最高不超过45周岁,即为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取得省级及以上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的或相当层次的会计或经济管理高层次人才称号人员,年龄放宽至48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因财经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4)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
(5)对医院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等情况负有责任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形。
(二)相关待遇
享受《湘潭市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附件2)文件约定的政治待遇;享受所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同等经济待遇,实行年薪制;人员列入所聘用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三、引进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岗位安排→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8∶30-7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申报人员可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至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804。
3.报名资料
(1)报名表(报名平台填报)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原单位正式职务任免文件等);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3)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上传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至报名平台。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考生须对自己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平台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官方网站。考试考核都须提供准考证,各位考生要注意保存。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考核作为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管理能力水平,为主观题目测试,采取100分制。此次引进为高层次人才,不设置开考比例。笔试合格线设置为7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未达1:3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入围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谈
主要测试报考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和考核履行职位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面谈合格线设置为70分,面谈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七)总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谈成绩×50%。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报考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引进单位、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引进计划空缺的,经公开引进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引进计划。
(十)岗位安排
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根据拟引进人员的综合素质安排具体岗位。所有拟引进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如出现拟引进人员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出现不服从安排或主动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递补只能一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对拟引进人员可以重新进行岗位安排。
(十一)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所有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正式聘任、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对本次公开引进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须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引进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湘潭市卫健委财务科 0731-58555218;
湘潭市卫健委人事科 0731-58555257;
监督电话
湘潭市人社局事业科 0731-58626298;
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731-58555268。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湘潭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