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西州凤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5人)
2021年07月13日讯:根据凤凰县事业单位人才发展的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相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聘计划及要求
详见《2021年凤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2019、2020、2021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及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学校证明材料报名,须在进入考察阶段前提供学历学位毕业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程序资格。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21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95年7月21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0年7月2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21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标明的为准。
(七)户籍要求:招聘范围面向本县的,报考者常住户籍在凤凰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本县户籍;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自治州。户籍认定时间以2021年7月12日前为准。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足月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此限制);
7.现役军人;
8.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凤凰县人民政府网站、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23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0743-3221183)。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3.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填写《湖南省凤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2)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3)报名时,须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县外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具有“本县村(社区)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交乡镇党委及县委组织部审核证明报名;“大学生退役士兵”须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报名。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
(5)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须自备并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提交本人24小时内为绿色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若现场出现体温≥37.3°,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黄色、红色的,应及时报告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县人社局指导监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试前资格复审、体检前资格再审、考察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考试内容及开考比例:管理岗位及个别不限专业的专技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他专技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具体专业分类详见《笔试“专业知识”岗位代码归类表》(附件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审定备案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后,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笔试需两科均参考方计算有效笔试总成绩。只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则为综合成绩。
笔试时间:2021年8月7日(星期六)(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凤凰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1年8月5日--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凤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2.个别需要面试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合为综合成绩。面试方式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该岗位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时,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凤凰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并适当延伸至纪检监察、政法及银行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后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的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七、本简章由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3-3221183)
中共凤凰县纪委凤凰县监察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743-32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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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凤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