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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永州市江永县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15:43:38 来源:人才引进网
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数量、岗位及相关要求等情况详见《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愿意到江永县事业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详见《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报考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报考人员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服役期限、任职期限、各类证书等)均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此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和发布招聘公告
 
1.制定方案: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招聘计划,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虑各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岗位空缺等实际情况制定《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发布公告:招聘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制定《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江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永县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见报名现场张贴的详细地址),咨询电话:0746-5751256。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所需提供的报名资料:①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学籍》查询情况截图,查询方式: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②已为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隐瞒实情等导致无法正常完成聘用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③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必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④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内容中要注明本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双方关系等信息,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方有效),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各种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前,未能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相应材料原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每名报考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说明: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8日后出生。
 
4.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核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审查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录聘资格。 
 
(三)考试
 
1.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后,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64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91号)等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3.笔试科目及范围
 
(1)笔试共两科,第一科为《公共基础知识》,第二科为《申论》,均实行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是上午9:00-11:00,《申论》考试时间为14:30-16:30。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三天(即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报考人员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内容中要注明本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方有效),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申论成绩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围。
 
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要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有效平均分或60分方可列入面试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有效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后,如被确定为面试对象,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五天告知江永县人社局。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4)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含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5.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申论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可认可其结果。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
 
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考察组的考察工作,并在60日内完成,否则终止录用程序。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应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服务期必须为5年以上。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招聘的人员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聘用人员聘用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江永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能调离江永县。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六、纪律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入围人员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面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江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各事业单位政工(人事)股,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
 
2.政策咨询,联系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0746-5751256;
 
3.监督电话,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46-5730728。
 
(五)本次招聘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江永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江永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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