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年09月1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株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选调)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9月27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进入“2021年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笔试时间与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笔试时间一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三)相关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已报名《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中的招聘(选调)岗位且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此次报名。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六、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选调)计划。
(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三)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选调)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选调)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选调),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选调),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选调)。
新聘用(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科:0731-28686023、0731-28686025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6010
本次招聘(选调)政策由2021年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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