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长期)
2023年02月15日讯:为进一步充实学校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常州工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教学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5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招聘对象:不限。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岗位简介详见附件1。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
报名请发送邮件至cgyrsc@163.com,主题请以“姓名+专业+学历(职称)”格式注明。招聘岗位的相关条件及待遇详见常州工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常州工学院通知为准。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学校将以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学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考试程序
考试程序分为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1.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试讲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常州工学院纪委办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851006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8510051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七、本公告由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常州工学院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