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7月25日讯: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外事服务保障中心、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所有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8月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报考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水平)证书须于2023年8月3日前取得。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2月3日前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http://wsb.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czks.czrsj.cn:8001)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1日9:00—2023年8月3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8月1日9:00—8月4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公告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9日10: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czks.czrsj.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考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上另行通知。请上述确定的面试考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口译、笔译能力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3335;81580828;86679903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5683333
六、本公告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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