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工程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三批)公告
2022年09月26日讯: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二)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职务。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2022年8月31日。
(八)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9月27日09:00-10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9月27日09:00-10月1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9月27日09:00-10月12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9月27日09:00-10月12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9月27日09:00-10月1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njit.edu.cn/)公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南京工程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如非应届毕业生需写明已就业工作单位以证明属于“社会人员”。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高校、企事业单位二级党委出具证明。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4、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10月13日13: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公布,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笔试
1、笔试:笔试暂定于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提前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成绩、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认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校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
2、身份、政治面貌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近六个月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3、其他材料:
(1)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内);
(2)社会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我校不再另外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联系考生。
(三)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满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录用人员须通过心理测试。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学校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和上级或学校另有文件规定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一)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二)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证明者;(三)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6118844(工作日)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岗位职责咨询。
联系电话:025-86118867(工作日)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联系电话:025-86118333(工作日)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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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