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审计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2年04月14日讯:南京审计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审计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相关资格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2.有3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须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须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4月10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4月14日9∶00-4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14日9∶00-4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14日-4月2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14日9∶00-4月28日18∶00;
5.缴费确认:4月14日9∶00-4月2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已缴纳报名费但未参加考核者,费用不予退还。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由于疫情原因,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审计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lzyb.nau.edu.cn/)公布,请及时关注。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写明高中之后学习及工作经历(需写明工作岗位),时间具体到月。应聘辅导员岗位,须明确写明符合“一、报考条件”第(五)条中的第几项,其中以符合“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条件报名的,需写明担任职务和起止年月,符合其他条件的要写明符合担任职务(或工作经历)和起止年月。所有岗位应聘人员的研究成果不需填写。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后果自行承担。
南京审计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5月5日9:00-16:00(缴费确认后,打印准考证前)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为:初面试、笔试、心理测试、终面试。
1.初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综合素质等。初面试达到70分(满分为100分)为合格,合格者入围笔试考核,初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且心理测试也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终面试的人员。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且心理测试也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使参加终面试人数超过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则同分人员均进入终面试考核。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均进入终面试考核环节。
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京审计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lzyb.nau.edu.cn/)。
3.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应聘人员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与笔试同步安排。主要以在线答题方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将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仍不合格,则终止后续考核资格。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进入终面试人员的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等将在南京审计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lzyb.nau.edu.cn/)。
5.终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终面试办法执行。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等。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6.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终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终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终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按照初面试成绩高者的原则确定。初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二)考核安排
1.根据江苏省和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初面试、笔试(同步安排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和终面试等考核安排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在南京审计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lzyb.nau.edu.cn/),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各项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笔试之后终面试之前,南京审计大学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终面试。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辅导员工作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终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按照初面试成绩高者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南京审计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若终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按照初面试成绩高者的原则确定。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审计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照公告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南京审计大学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318831(人事处);025—58312895(学生工作处)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审计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8313807
八、招聘工作举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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